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
办理程序 1. 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病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 2. 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凭《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及转诊转院申请后,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同时传真《转院申请表》; 3. 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接到传真后,即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在《转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同意备案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转院申请表》传真给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交由病人带到转入医院; 4. 转入医院在为参保病人办理就医登记时应向病人索取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并在月结算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医保卡、近期病历资料,身份证(备查)。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
联系电话8766773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7号窗
投诉电话 876677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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