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院十五天内因同一疾病再次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
办理程序 1. 由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返院申请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医院工作人员交到入院登记处; 2. 入院登记处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同时传真《返院申请表》; 3. 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接到信息后,即给予办理确认手续。在《返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确认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返院申请表》传真给入院登记处; 4. 定点医疗机构在月结算时将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申请表》;医保卡;近期病历资料;身份证备查。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6773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7号窗
投诉电话 876677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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