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特殊工种名录
办理条件 三条件: 1、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2、98年7月前工作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须满10年; 3、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办理程序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劳动手册》等有关资料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区属单位:由区劳动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无档案管理权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申办申请,并由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送审。 4、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劳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提交《失业证》及《劳动手册》,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后,交区劳动部门。 2、 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职工个人档案、《劳动手册》等有关资料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市劳动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职工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劳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至送达15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不全的,请提供如下资料: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地区全民、市属集体单位《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联系电话 83351648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三楼 受理窗口 养老保险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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