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013号、 《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 社保(1999)12号、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现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制原固定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2、在本市实行个人缴费后离开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 3、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
办理程序 1、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所需提供的资料,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职工连续工龄确认; 2、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户口薄、《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到其户口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部门根据职工档案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市劳动保障局复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至送达15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下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一式三份、下称《工龄审核表》); 3、职工档案(档案应有:招工、录用证明,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商调表,及有关职工离开单位的有关资料等等)。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联系电话 83351648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三楼 受理窗口 养老保险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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