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国发[1978]104号、粤人办[1985]25号
办理程序
1、由基层单位按广州市人事局印制的《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的说明要求及内容,填报一式三份交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由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提高退休费标准多少的意见,并盖章后,连其报送特殊贡献的具体材料复印件(包括奖状、证书),一并报送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事局收到其报送材料并核准后,回复其报送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
特殊贡献的具体材料复印件(包括奖状、证书)。
办理条件
见办事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126029 83126058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办公点受理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