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口在外地参保失业后回市时,其在原工作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可以转入我市领取。
办理程序 需要转入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当地办理转移手续三个月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科办理确认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单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广州市城镇户口本(原件) (4)必要时提供原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信汇单以便进行核对。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受理窗口 综合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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