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入院条件: 参加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到目前还没有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 康复中心同时向社会开放,为广大的伤残患者或非广州市统筹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康复服务,我们将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合理费用。 主要收治范围: 脑血管疾病、脑外伤及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所致的偏瘫、截瘫、四肢瘫患者,骨折、骨关节损伤、截肢术后、手外伤及烧伤恢复期患者。
工伤康复入院的申办程序 工伤职工执行"先治疗康复后评残"的原则 (1)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康复中心; (4)由康复中心工伤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发给《康复通知书》,到广州工伤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首次入院期间早期康复程序 (1)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15天内向工伤保险处(医鉴办)提交《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 (2)经工伤保险处确认工伤后由医鉴办转康复中心跟踪治疗情况; (3)康复中心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赴首次入院的医院探视工伤职工,建立《医疗档案》并跟踪治疗,填报《广州市工伤职工转院、康复评估确认表》; (4)医鉴办确认属早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发给《广州市职工康复安排通知书》; (5)经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将相关资料反馈给医鉴办; (6)送市医鉴中心评残。 另:非工伤的伤残患者或非广州市统筹的工伤职工请直接与康复中心联系。 电话:020-87830238 传真:020-87830338 E-mail: gzrehab@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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