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适用范围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地等,以下简称项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业户),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跨区涉税申报。 办理方式、时限 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领取《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到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涉税项目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纳税。 所需资料 ①《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② 相关纳税申报表。 表证单书 《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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