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地方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实行验证、换证制度。验证每年一次,持证人按地方税务登记证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的月份作为验证月份。其中:数字0对应的是10月份;数字1对应的是11月份;数字2对应的是12月份。换证的具体时间敬请关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公告或咨询热线电话:(020)12366-2及查询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org。验(换)地方税务登记须报送的资料: 1、按要求已如实填妥的《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换)证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件或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分支机构可出示总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注:如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有关执业证件或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关于税务登记证验证的补充通知 一般以在副本背面盖验证章为标志(即已验证)。如验证后又到工商局(或其他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的,则要再来申报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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