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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一、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依法第一次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前台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留存税务机关备查。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更新。
(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货物运输除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
1.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没有注明成交金额的,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2.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否则要提供付款方证明。
3.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只需在首次开票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提供付款方证明。
4.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5.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除外),可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五)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统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其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
(七)提供有关的完税凭证。
(八)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纳税人(指单位),还要携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单位的业务用章,在发票的收款方签章上加盖印章。
(九)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代开货运发票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申请代开货运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
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运输合同。
4.提供有关的完税凭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在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除提供本条第一款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三)自然人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本条第(一)款第1、3、4、5点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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