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提交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适合临时登记的纳税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大一寸免冠光面照片两张;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如有,请提交)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如有,请提交)
(一)窗口办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及属下各登记点
登 记 点 |
地 址 |
电 话 |
主要乘车路线 |
登记分局登记服务厅 |
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二楼 |
38332073 |
272、138、811、44 |
越秀区第一登记点 |
诗书路9号二楼 |
8190 2881 |
6、541、106、124 |
越秀区第二登记点 |
广九大马路4号一楼 |
8382 0353 |
11、35、4、36 |
荔湾区第一登记点 |
西华路66号西华苑二楼 |
8104 2079 |
133、105、55、42 |
荔湾区第二登记点 |
浣花西路1号一楼 |
8150 6212 |
1、65、193、277 |
海珠区登记点 |
广州大道南917号二楼 |
8900 0257 |
188、534、122、51 |
天河区登记点 |
水荫四横路110号二楼 |
3728 5425 |
508、136、140、175 |
白云区登记点 |
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
8601 4203 |
268、810、519、278 |
黄埔区登记点 |
黄埔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一楼 |
8237 6005 |
517、562、884、507 |
开发区登记点 |
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座213室 |
8211 3992 |
242、504、561、883 |
外商企业登记点 |
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二楼 |
8337 7346 |
22、27、224、64 |
市工商局登记点 |
天河路112号一楼 |
8559 1807 |
540、50、214、296 |
(二)邮寄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1185邮政特服电话委托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