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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发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用范围
    适用于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业户。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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