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适用范围 在穗工作、创业的无主管单位的具广州户口或持暂住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持中国护照、外国居留许可的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经核查未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交户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 单位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原件,提交复印件;本人开办公司或机构的,提交公司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5. 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6.《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单位已备案的,提交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办理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的,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港澳单位的邀请函; 4. 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5.《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留学人员: 1.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单位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派遣函(在港澳地区申请表加盖公章处签署派遣事由); 5.《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手续请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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