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为把广州建成全省“首善之区”,加大“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各项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深化《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1. 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即征即保”原则,确保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同时,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原已征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2.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同时,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3. 加快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下半年,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无定期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4. 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下半年,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场原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和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5. 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置,从2008年起再连续三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从2008年起,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积累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水平。
二、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6.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以及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2008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
7. 将农转居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给予农转居人员享受城镇同类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公平合理地解决该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
8. 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9.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办法、医疗待遇标准、减轻个人负担等内容作修改完善。该办法修订后于2008年9月开始实施。
10.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2008年底前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实施。逐步扩大统筹金支付范围,采取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三、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11.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08年出台并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2011年前将这些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提高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水平,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12.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2008年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大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
13.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2009年出台政策,提高生育医疗等待遇水平,使生育职工的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四、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14.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在实现全市农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各区(县级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2009年起,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上。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住院治疗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5. 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及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状况,结合物价变动、最低工资调整、低收入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情况,建立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基本医疗救助和分类救济水平。
六、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16. 对现行的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广覆盖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以及因治疗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其自付医疗费用的减免,提高困难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七、进一步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17. 继续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在坚持政府主导前提下,创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申购分配工作。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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