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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信访:群众上访办理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受理部门
信访局来访接待处 
部门地址
府前路1号信访楼  
咨询电话
83126617 
办理依据
《信访条例》
办理程序
信访人登记:
1、信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
2、集体来访由不超过5名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3、工作人员检验填写内容及身份证,阅看信访材料。
接谈:
按《信访规范用语》的要求,文明接访。
解答:
(1)属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予以受理以及答复的单位和办理时限。
(2)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可立即给予原则解释。必要时,告知其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
(3)属法律咨询的,转由接访律师处理,或引导其到司法部门咨询。
(4)一般性个访案件,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直接引导来访人向主管部门反映。重复个访案件或群访案件,视情况立案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请有关部门来人现场答复。
(5)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途径解决的问题,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去向。
(6)越级上访的,原则上劝其回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7)集体上访。应先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若基层单位按政策规定已处理到位,答复来访人或劝导其回去反映问题。对来访人员较多,群众要求强烈,又不能劝说回去的,通知主管部门派人前来处理。其中重要的集体上访或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和通知总值班室向厅领导报告,由总值班室通知当地政府、主管单位的领导到现场处理。
(8)信访人如出现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非正常上访处置预案》处理。 转办、交办: 需转办的普通信访件,以《信访转办件》的形式转到有关单位;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以《重点信访交办函》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并明确办复期限。
答复:
普通信访件,经办单位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立案交办信访件,经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办理人员
032、033 
办理时限
答复环节:受理后90日之内。 
服务承诺
转办、交办环节: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
答复环节:受理后90日内。
投诉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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