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卖方需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③房屋所有入出卖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④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2)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②无本地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
(3)买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①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③所购买的房屋座落市内的,需提交购买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购买的私有房屋座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郊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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