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办事条件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办理程序 l、对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的行政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2、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直接办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举报人应当据实告知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无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无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无 联系电话 835529l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法政路30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办事网址 www.gzjjjc.gov.cn 投诉电话 835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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