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4、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5、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
6、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8、工资收入凭证;
9、欠薪证据;
10、购买社保凭证等;
11、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申请仲裁须知):
(1)申诉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调解、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仲裁手续。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