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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位局长接访 谈的都是民生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饱受食肆污染之苦 建议5米令改10米”

  接访单位:市环保局

  投诉焦点:饮食店污染

  时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穗环宣)昨日,是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后首个环保局领导接访,27宗投诉中有20宗投诉饮食业扰民。

  “四种场所都禁止饮食店,会不会对广州的饮食店赶尽杀绝?”,市环保局总工杨柳表示:“市民仍饱受饮食业污染之苦,证明我们努力的方向都是对的,但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把街边的餐饮店都关掉,而是慢慢地把污染去除掉。”

  有人建议5米令改为10米

  事实上,从2005年起实施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就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在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但昨日的投诉却显示,法规的实施并不理想,不少扰民的食店就是2005年之后建起来的。杨柳说,这也是现在的《通告》又重新把这条规定拎出来的原因所在。

  昨日,有一位阿姨还提出,住宅楼内或附近建食肆,工商审批了还不够,还得召集居民听取大家的意见。说到激动处,阿姨建议,应将民宅5米内不准经营餐饮业的规定改为10米,5米距离太短了。据了解,《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提到的禁止场所其实还有三个,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我们要除掉的是污染”

  杨柳表示,餐饮业污染近来一直是局长接访的最大投诉热点,市政府近期公布通告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正是要为民解忧。据统计,昨日的环保局接访活动共接待信访市民27批,其中20批都是投诉餐饮行业,占总数的74%。

  上周市政府公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把环评手续列为了申请工商执照的必备条件,还规定饮食店在接到环保行政处罚后工商部门要暂缓其办理经营场所变更。“这些努力方向都是对的,我们不是要把居民区的餐饮店都关掉,而是慢慢地把污染去除掉。”

  噪音难忍盼早装隔音窗

  接访单位:市政园林局

  投诉焦点:居民楼何时装隔音窗

  时报讯(记者 孙雯)昨日上午,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三楼会议室十分热闹,上访的群众络绎不绝,他们大多是为了一个问题,就是想知道自己所在的楼宇何时能装上隔音窗。

  15市民盼早装隔音窗

  昨日上午共有13批17位市民上访,除2人对城市建设等提出建议之外,大多市民反映关于内环路及放射线噪声问题的。有市民说他们看到各媒体22日报道市政部门将为内环路再装7公里隔声屏,并为沿线居民免费加装隔音窗33571平方米,双重防护为沿线居民降噪音,前来上访的居民来自南田路、环市西路自来水厂、东华南路、前进路、西华路尾、东风西路、东濠涌高架、广园西路等路段,市民反映每天晚上被来往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吵得睡不着觉,而且一旦发生堵车,噪声和废气更严重。陈亚新承诺,将派出工作人员上门听取住户意见,并测量噪声。

  最需要的优先装隔音窗

  昨日负责接访工作的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陈亚新说,市政部门将委派专业公司对全市高架桥进行摸底,测定噪声、楼宇距离等准确数值,统计受噪声影响居民数量,窗户面积,每层的分贝数、楼宇的建设年份。掌握准确资料之后,根据轻重缓急的情况分批次安装隔声设备。有些居民楼离高架桥只有5米左右,但是如果出现距离3米的,就要排在5米的前面。那些楼龄较短的居民楼,安装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排在楼龄较久的居民楼之后。

  据了解,有的住户住宅在普通道路旁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噪声影响,但根据有关规定,需先解决由于工程项目引起的噪声问题。另外,陈亚新指出,由于目前安装好的隔声屏存在许多盗窃和恶性破坏行为,市政部门要对这些缺失的隔声屏进行修补,已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今后隔声设备尽量采用没有回收价值的材料。

  房价20多万元只能收60元违约金?

  接访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投诉焦点:历史遗留的房产产权问题

  时报讯(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李新丽) 昨日是每月一次的市国土房管局局领导接访日,不少市民早早到房管局信访大厅排队上访。信访个案仍集中在历史遗留的房产产权问题上。

  房价20多万只能收60元违约金?

  萝岗区颐年园2001年购房的一名业主表示,至今为止都无法拿到房产证,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最终却只拿到60多元的违约金。据这位业主反映,颐年园300多户业主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银行要把房子拿去拍卖。

  在了解到情况后,这位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帮他们将房子到银行注销,并补办房产证。但是官司经过判决,却只拿到60多元的违约金。原来购房合同上写道“若买受方不退房,出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由于合同具有效力,法院也只好如此判决。“2001年花了20多万买的房子,现在只能拿到60多元赔偿,只好来这里反映情况,看看能怎么办。”这名业主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市国土房管局作为行政机构,没有权力去推翻法院审判。他同时呼吁市民购房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免受骗。 

  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已开始预受理

  记者昨日还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年年初提出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工作已进入预受理和调查阶段,已有很多办证难的小业主向市国土房管局填报了具体情况。相关部门将根据填报情况开展调查。

  与此同时,由国土房管、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税收、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全市破解“办证难”领导小组已经召集了第一次会议,并将具体解决“办证难”的方案呈交市政府审批。

  业委会缺位业主权益怎保障

  接访单位:市物价局

  投诉焦点:物管公司随意上调管理费

  时报讯(记者 赵安然 通讯员 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接访日终于结束了连续三个月无人上访的“历史”,昨日,物价局领导短短两小时就接待了十多位来访市民,其中,有三个小区的业主分别投诉物业管理公司无理上调管理费的问题,物管收费再次成为焦点。

  在昨日的接访中,来自东湖御苑、万寿雅苑和洪福大厦的三批业主分别来到物价局,投诉物业管理公司无理上调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东湖御苑的业主介绍,从2001年起该小区按照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管理费,但2005年起管理费标准修改为政府指导价,有电梯的高层洋房最高标准为1.96元/平方米,而该小区的管理费则依然没改变,而且管理水平还下降了。同时,业主提出,在物业管理费之外,物管要求业主另外缴纳水电分摊费,让一众业主大为不满。

  吴林波解释,2007年3月省物价部门出台最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要求,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物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协商确定,试行市场调节价;如果该小区没有业委会,原则上按照2005年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却有需要超出标准须向区物价部门申报。可见,东湖御苑的管理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更没有向物价部门申报,属于违规行为,物价部门会核实并责令其退还多收款项给业主,情节严重的会作出处罚。至于公摊水电费需要征得业主同意或双方协议约定。

  记者发现,这三个小区有个一个共通点,就是业委会严重缺位,有的没有成立业委会,有的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没有重新选举,导致在和物管的交涉过程中,零散的几个业主力量分散,无法争取到合理的权益。吴林波称,现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业主要更好地和物管沟通,必须通过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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