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中,为了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还建立了“即征即保”机制。即对于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办法规定,征地主体必须按第三档以上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含参保人、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一次性预存入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劳动保障部门待预存资金到账户后开具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再审批征地。
此外,为保障按照这一模式参保农民的养老待遇正常增涨机制,办法还专门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进行调节。
据了解,地方统筹准备金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按上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征集总额(含政府资助)的5%建立,资金来源分别从市本级和相关区(县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并在当年4月底前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财政专户。供参加该类型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发生物价变动等情况时调整待遇和长寿者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的不足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