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万多座旧楼盼望加装电梯,有关部门积极为之出“桥”,寻求说法。然而玉成此事最欠缺的,并非资金、消防以及建筑安全等的相关支持,而是居民自身的组织与诉求。在此情况下,如果少了政府的行政参与,恐怕只会是好事多磨。
私人物业加装电梯,本来并非政府的公共事务,在成熟的公民社会里,这样的事应当由社会自治组织(NGO)发起和操作。社会自治组织是非政府的、非赢利的,它可在某些非公共的、无利可图的领域,发挥组织、管理功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政府管理逐渐退出某些社会领域后,并没有培养出相应的NGO;本来定位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在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下,也“蜕变”为行政机构的延伸,造成社会管理某些环节发生真空。在“加装电梯”的呼吁中,失语的竟是受益最大、也是最为渴望的“旧楼”居民,就是因为他们缺了自己的NGO。
没有NGO,居民的集体事务往往就不好办了。楼盘业委会难成立,社区治安难自治,都是众所周知。而诸如自来水办理一户一表,住宅大楼屎渠爆溢要维修,消防栓被盗要重购……只要有一户人家不合作,事情就常常陷于束手无策。不难想象,旧楼加装电梯如果没有政府足够的行政介入,即使符合加层、建梯条件,也难有“带头大哥”来组织实施。个别居民的零碎的、微弱的声音,要成为集体的统一的诉求,通常是不可能的,何况当中涉及相当复杂的专业性操作。佛山的好事者何伯,为加装电梯跑了一年多,就很能说明问题。
居民自治是对政府管理的一大补充,它可以在政府难以顾及的某些领域,起到协调、自律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非公共性的社会事务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居民的自治与合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政府不但有责任培育公民NGO的成长,在NGO缺席的情况下,更有责任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参与、指导居民实施某些非公共性事务。旧楼加装电梯是民生好事,行政扶持也是政府的分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