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232.1元,个人账户返还154元,也就是说,部分至今未能享受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只要缴纳78.1元,就可以安享医疗保险待遇了。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部分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一次性”缴纳医保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退休人员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方式,使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化整为零,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广州市当前社保年度的标准,目前退休人员的年度报销封顶线可达29万多元。据悉,该政策将惠及近6000退休人员。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可按月缴纳了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凡不享受政府全额或半额资助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及处于“注销”或“停业”状态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遗留的退休人员,从2008年5月1日起,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按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目前的政策,此类人员退休时需由个人一次性全额或半额缴纳上述“两金”,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此类人群大部分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无力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因而,至今未能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新政策出台将解决上述问题。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述退休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需凭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到所属退管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区退管办汇总后统一到区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于登记当月携带身份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到区退管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部门办理委托收费手续。
选择按月缴纳医保费的,核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并随年度调整。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停止缴费的,从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计算标准(供参考)
按月缴费的退休人员,其过渡金的缴费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另加补助金0.26%,抵扣每月划入这些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5.1%,个人实际支付额为2.4%。以2007社保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为例:
每月缴纳过渡金金额=3028×7.5%=227.1元/人
每月缴纳补助金金额=5元/人(2007社保年度应当为7.87元/月·人,现维持为5元/月·人)
每月缴纳医保费金额=227.1元/人+5元/人=232.1元/人
每月个人医疗账户划入金额=3028×5.1%=154元/人
每月个人实际支付金额约为78.1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