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成购物卡,可以用来买化妆品、买大米,甚至七折现金兑现,相关人士将受到严惩。针对个别地区存在医保卡个人账户基金流失现象,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重申医保卡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同时对于参保人出现的工作调动、入伍、出境定居等特殊情况,首次明确规定可以支取其个人账户资金。
对于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向参保人出售非医疗用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对违反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参保人死亡资金可继承
针对其中参保人的特殊情况,两部门提出了及时处理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办法。职工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统筹地区的,终结医疗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给参保人。职工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时,可以支取其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终结其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出境(包括港、澳地区)定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还本人。
资金跟着退休人员走
对于异地养老的退休人员来说,今后个人账户的使用也方便多了。按照目前的情况,每个月医保中心都会给退休参保人一笔小额消费。但是这笔钱只能在原地使用。文件表示,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本人。也就是说,今后这笔个人账户的定额将跟着退休人员走,不用非得回原地划卡消费了。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就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处理办法进行统一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