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182162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
电话: 81821621(信访办公室电话)
指引: 102、107、108、85、193、地铁
主要职能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各部门上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助区政府依法决策,对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六)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
(八)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安排区领导接访,指导基层单位信访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十)负责管理区政府大院,做好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大院各单位服务。
(十一)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秘书科、
督办科、
综合调研科、
行政科、
信访办公室(挂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区内道路临占审批(区管路);
(2)区内道路开挖审批(区管路);
(3)区内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区内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区内建筑拆卸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4)临时占用市政设施审批;
(5)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初审;
(6)辖区内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7)使用锤击桩的审批;
(8)区内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的审批。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区内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地积5万平方米以下);
(2)住宅小区市政设施综合验收的核准;
(3)区属建筑业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岗位证的核准;
(4)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核准;
(5)区属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核准;
(6)区属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的核准;
(7)辖区内中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核准;
(8)《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
(9)城市排水接驳;
(10)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亭、杆、站。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审核;
(2)在市政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