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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番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
交通指引: 302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制订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和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预算外收支情况统筹本区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依法审查所辖单位教育经费运用情况。
(四)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各镇(街)的教育工作和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五)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教育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及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干部、教师进行管理;对区属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协助镇(街)党委对所属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培训、调配干部和教师;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认定审核工作;负责教师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按权限制订本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八)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管理各类学校、组织指导学校业务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本系统所属支部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二)承办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普职教科
(三)组织人事科
(四)财务基建科
(五)招生办公室
(六)体卫艺科
(七)督导室
审批事项
1.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制度
2.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计
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管理审计
4.广州市番禺区“区域性文化资源利用与开发”项目课题申请评审表
5.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
6.申报评审晋升(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程序
7.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
8.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
9.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 审计
10.番禺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制度
11.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普职教科行政审批(核准)项目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