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德安路一号之二11楼
交通指引: 3,215,247,44,50,106,129,28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订区科技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区科技进步的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研究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组织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职能。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区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产业及信息化工作;指导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建立、完善、实施各项科技管理制度,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协助办理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在区创业。
(八)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属各部门和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协调组织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负责组织科技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和协调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协助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组织或推荐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做好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协同负责区防震抗震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高新技术科
(三)知识产权科(加挂越秀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审批事项
(1)科普基地认定;
(2)科技项目立项及科技三项费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