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2345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交通指引: 14,22,27,64广卫路总站下
主要职能
(一)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导市政府系统信访网络工作。
(八)组织和制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及口岸各单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做好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为市政府大院各单位服务。
(十三)管理市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秘书处
(二)综合一处
(三)综合二处(挂广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综合督查处、建议提案处(合署办公)
(五)新闻信息处
(六)口岸管理处(挂广州港口口岸办公室、广州白云口岸办公室、广州天河口岸办公室牌子)
(七)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八)交际处
(九)行政处
(十)人事处
(十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合署办公,副局级)内设3个处(副处级)
审批事项
1.保留核准的事项:
(1)开设或关闭口岸立项;
(2)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供应许可证》;
(3)广州市小汽车配备。
2.保留审核的事项:在非开放水域临时靠泊外轮作业。
3.新增审批的事项:
(1)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
(2)审批小汽车报废更新、过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