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24610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交通指引: 12,14,22,24,27,6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协同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产业及信息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办理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八)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
(十)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科学技术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挂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发展计划处
(四)条件财务处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六)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七)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八)对外科技合作处
(九)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
(3)科学事业费管理使用。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市属科研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认定;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认定;
(4)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5)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6)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8)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管理;
(9)自行转化职务技术成果。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市科技民间团体成立;
(2)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
(3)重组、调整、新建科研事业单位;
(4)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
(5)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
(6)市属科研机构国有资产处置;
(7)科技保密审查;
(8)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9)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
(10)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
(11)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
4.合并的事项:
(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到“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和认定”,
(2)广州市重大成果登记,合并到“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