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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闻出版」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37606370
  •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11号

    交通指引: 192,199,27,78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四)审批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
    (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及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九)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管理省出版集团和其他直属单位;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计划财务室) 
    图书管理处 
    报纸期刊管理处 
    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处 
    印刷发行管理处 
    版权法规处 
    人事教育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挂审计室牌子)

    审批事项:
    审核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
    审核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
    审核或审批印刷企业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负责国家限制进口印刷复制设备和境外印刷复制加工的原、辅材料进口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连锁经营组织、出版物批发市场和“三资”发行企业的审核、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审核办理境外出版物的进口、捐赠和本省出版物的订货、展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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