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355188-2250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
交通指引: 10,189,522,233,810
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六)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七)领导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和广东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等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和覆盖。
(八)管理电影生产、制作工作;管理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及其他事业单位。
(九)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总编室
社会管理处(挂电影管理处牌子)
事业发展处
计划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审批事项:
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