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3400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交通指引: 6,56,74,209,229,30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含财务处)
法规制度处
综合统计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工业交通统计处
农村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人事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计算中心
统计科学研究所
省统计普查中心
中国粮农统计中心广州分中心
统计教育中心
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统计学会
广东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广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广东省企业调查队
审批事项
1、公布全省性机密级统计资料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3、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4、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核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5、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