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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广州市物价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6196800
  • 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栋

    交通指引: 58,244,251桂花岗站下

    主要职能
    (一)负责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
    (二)负责依法管理交通、电信、邮政、医疗、教育等公用、公益服务价格。
    (三)负责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路桥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的行为实施管理。
    (四)负责价格总水平目标的调整,组织实施价格调控,进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
    (五)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六)负责本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负责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加强制措施。
    (九)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十)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调解价格矛盾;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科室设置
    纪检组 
    机关党委 
    办公室 
    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人事处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价格成本调查队 
    价格监测中心 
    菜篮子报价中心 
    价格认证中心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1、地方电上网电价; 
    2、医疗服务收费; 
    3、安居房、政策性房屋销售价; 
    4、公路运输站场服务收费; 
    5、强制性培训收费。 
    核准事项: 
    1.化肥有关价格; 
    2、 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价格及安装费用; 
    3、 托幼园所收费标准; 
    4、 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5、 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6、 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 
    7、 核发《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 
    8、 核发《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9、 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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