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2631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交通指引: 12,14,22,24,27,6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成上级统计机关和市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广州地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组织调查搜集、综合汇总、加工整理、管理提供广州地区国民经济、科技、社会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为市提供统计咨询意见。
(三)依照国家统计法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广州地区统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宣传检查,协调和管理对违反统计法规案件的处罚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广州地区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综合性的周期性和不定期或一次性统计调查。
(五)审查批准广州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协调广州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科技、社会调查,并审查批准管理统计调查服表。
(六)搜集、整理、提供国内主要城市主要统计指标对比资料;搜集、整理、提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有关城市统计资料,并与我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
(七)检查、审定、公布、编辑全市统计资料,发布广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科技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或新闻信息。统一贮存管理全市主要统计数据。
(八)根据全国统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我市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广州地区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广州地区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制定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统一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协助区、县级市管理区、县级市统计局局长、农调队队长。受上级统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广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广州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统计教育、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国际交流工作。规划、协调发展广州地区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产业,培育发展广州地区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综合统计处
法规制度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农村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广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计算中心
普查中心
培训中心
咨询中心
广州市企业调查队
审批事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