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87135
地址: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1~12楼
交通指引: 224,289,夜10,283,62,185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评审、职称考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医疗医药发展规划。(四)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区的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范辖区内医疗服务行为;负责辖区内执业工程师考试及注册、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护士执业考试及注册的核准。
(五)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六)负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七)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日常的卫生监督;负责辖区内超市、宾馆、餐饮等场所内加工食品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医疗单位卫生统计,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系统。
(九)负责拟订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以及红十字会工作。
(十一)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二)行政办公室
(三)医疗行政管理科
(四)预防保健科(挂越秀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六)人事科
(七)计划财务科(简称计财科)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核准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食品、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
▲劳动卫生许可证
▲托儿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市下放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
▲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
▲中医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注册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单位卫生许可证
审核事项:
▲中医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