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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交通指引: 131B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制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指导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基本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执行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管理。规划本区学校(幼儿园)布局,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指导和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规划并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国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及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统筹和协调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干部、教师进行管理;对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培训、调配干部和教师,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定审核工
(八)领导本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九)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基建科
(三)中小学教育科
(四)职业成人幼教科
(五)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科
(六)教育督导室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
(八)组织人事科
(九)监察审计科
审批事项
1、保留的审批事项:
(1)社会力量举办小学、初级中学
(2)中小学区一级学校的评定;
(3)区辖内厂企、机团院校、集体、私人承办(或停办)托幼园所(新滘镇辖内村办或私人办的除外);
(4)区一级及以下幼儿园的评定;
(5)中等及中等以下层次的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6)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
2、保留的审核事项:
(1)境外机构或个人与境内机构合作办幼儿园及非学历培训机构;
(2)评定省、市一级中小学、幼儿园;
(3)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