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广州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水利局
交通指引: 127、223、245、265、304、36、38
主要职能:
(一) 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有关水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水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水资源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等,并组织、协调实施;制订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即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主管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河道(河涌)、湖泊(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界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镇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负责本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
(八)组织全区水利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计划。
(九)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家水利专项资金的拨款,落实镇、村水利工程资金配套。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征收和管理堤围防护费及其他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镇、街级水行政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排涝工作和协调、处理水库移民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人事秘书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工程建设管理科、
水政法规科、
广州市白云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三防办)、
广州市白云区水政监察大队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
(2)取水许可;
(3)河道采砂管理;
(4)水土保持补偿;
(5)占用农田灌溉水源及设施;
(6)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7)过闸管理。
2、保留核准的事项: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