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611726
地址:广州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3楼
交通指引: 302.43.292.308.30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本区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政、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资金的筹集及引进外资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专项收费和专用资金管理。
(四)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燃气、供水城区工程的发包、招标并编制上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和施工单位资质的验证;负责工程设施维护计划的编报、实施、管理和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制订、设计、施工及验收.
(五)负责城区道路、路牌、人行道、桥涵、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下水道、防洪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蓄洪湖水位的调节及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在市政、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标语、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
(七)负责有偿使用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的收费和行政管理。
(八)负责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渠箱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发证、收费和组织修复工作.
(九)负责建设、管理全区濠涌、下水道。
(十)负责对区管的树木砍移及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批。
(十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重、超高、铁轮、履带等特种车辆行驶市区道路、桥梁、立交的审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十二)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燃气、供水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情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对各镇的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市政园林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市政园林建设管理科
(三)市容卫生管理科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
审批事项:
1.接驳市政排水管网核准办事审批
2.住宅小区市政设施验收办事审批
3.新建居住区绿化工程验收办事审批
4.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审批
5.占用市政设施牌、杆、亭、站核准办事审批
6.占用市政设施设置户广告审核办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