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822301
地址:广州番禺区市桥环城西路77号
交通指引: 301,302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等,并组织协调实施;制定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上级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即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主管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河道(河涌)、水库行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区、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招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
(七)主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负责本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
(八)组织全区水利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计划。
(九)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征收和管理堤防维护费及其他水行政性收费。
(十)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二)组织全区防洪、防旱、防风、排涝工作。
(十三)指导镇水行政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水政水资源科
(三)财务科
(四)工程计划管理科
(五)工程规划建设科
(六)人事保卫科
审批事项:
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2.开发建设占用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
3.市本级水利工程设计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