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37288385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交通指引: 27,65,85,29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 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 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 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等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 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 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 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 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 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际、 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 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 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 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 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 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 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省内动 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 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 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 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 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管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十五)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发展计划处
财务处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外事外经处
科技教育处
种植业管理处
乡镇企业办公室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畜牧兽医办公室(挂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审批事项:
1、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立项;
2、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证审核;
3、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4、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
5、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
6、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7、省属单位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8、复混肥料登记;
9、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0、农药广告核准;
1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一级种畜);
12、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13、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4、兽药广告核准;
15、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6、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17、动物检疫员证核发;
18、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核发;
19、研制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审批;
20、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企业核准;
21、进出口种畜禽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