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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交通指引: 266,298,560,6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等,并组织、协调实施;制订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即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河道(河涌)、湖泊(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级市)界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
(八)组织全市水利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计划。
(九)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水利行政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征收和管理堤围防护费及其他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二)组织全市防涝、防旱、防风、排涝工作和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县级市水行政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三)计划财务处
(四)工程管理处
(五)工程建设处
(六)科学规划处
(七)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2、取水许可审批;
3、市管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市本级水利工程设计审批;
6、开发建设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7、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8、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
9、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审批;
10、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1、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13、开发利用主要河口滩涂的信件、扩建、改建项目审批;
审核事项:
1、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审核;
2、向河道、湖泊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