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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渔业」广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6387532
  •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金牛街7号

    交通指引: 76,190,544,546,547,561麓景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农场管理以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地方实际拟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并组织检查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海洋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现代化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业现代化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业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办农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协调、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湿地、海洋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和海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点农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察、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本市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市区域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监督管理上级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研究提出乡镇企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扶持山区、落后农村发展经济。
    (十一)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农村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海洋开发发展资金以及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十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赋予市农业局党委负责本系统(不含原市农委归口的行政单位及这些行政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发展计划处 
    (四)财务处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挂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七)外经处
    (八)科技教育处 
    (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种植业管理处 
    (十一)蔬菜办公室(挂广州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十二)海洋综合管理处 
    (十三)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十四)渔业水产处 
    (十五)乡镇企业办公室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十七)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十八)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动物诊疗许可证;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合格证;
    6、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7、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
    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审批;
    9、在渔港新建、扩建、改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审核事项: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使用700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
    4、围填海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
    5、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专项捕捞特许证;
    6、饲料加工企业生产条件验收合格证;
    7、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船审批;
    8、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
    核准事项:
    1、 植物检疫证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
    3、渔业捕捞许可证;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5、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6、渔业船舶登记;
    7、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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