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389053
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交通指引: 3,101,106,236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及木本花卉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署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工作。
(八)组织、直辖市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九)指导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协调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承担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处
(三)营林处(挂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林政处
(五)政策法规处(挂广州市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牌子)
(六)科技教育处
(七)森林防火处(挂广州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
(八)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
(2)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3)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
(4)流溪河水源林区内划经济林地。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发放木材、毛竹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
(2)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3)核发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市国有林场临时占用林地;
(5)因火灾烧毁的林木砍伐许可证;
(6)核发流溪河水源林采代许可证;
(7)核发加工、销售、运输虎纹蛙或其产品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证》。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征占用林地;
(2)市级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和调整范围;
(3)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4)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
(5)流溪河流域改变水源林用途项目。
4.合并的事项:核发木材运输证和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合并到核发“发放木材、毛竹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