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412003
地址:广州市同福东路南村路10号
交通指引: 25,86,203,551
主要职能:
一、负责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和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
二、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本省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核准海洋、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省有关部门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五、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和渔船管理工作。
六、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 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七、研究拟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科教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九、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计划财务处
资源环境管理处
科技外事外经处
海域管理处
渔业处(挂远洋捕捞处牌子)
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渔政总队
审批事项: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的审批
·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材料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
·广东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申领养殖证的审批
·申领南沙捕捞专项许可证的审批
·申领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服务簿》的审批
·过港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贝类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渔业种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渔业种苗专项收购许可证 的审批
·渔业种苗运输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审批
·申办远洋渔业项目的审批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审批
·产品检验证书的审批
·船舶修造厂认可证书的审批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审批
·产品厂工厂认可证书的审批
·港澳流动渔船捕捞许可审批
·渔业船舶引进审批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