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26090363
地址:广州市柯子岭
交通指引: 36、529、544、546、547、56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镇级财政工作。
(二)拟订地方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制定和执行区本级与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决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及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监督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监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制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管理和协助区本级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财政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人事监察科
办公室
预算科
会计科、
行政事业科
政府采购办
综合科
农业科
企业科
财政监督科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审批事项:
1.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编制、审核和批复区本级部门预算;
2.负责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并汇总全区决算,汇总区级单位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及按国家规定的先征后返还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