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1264678
地址:广州市华贵路81号
交通指引: 52.275.530.207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制定和执行区本级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决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监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七)制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八)监督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财政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办公室
2.预算国库科
3.行政事业科
4.经济建设科
5.社会保障科
6.综合管理科
7.会计管理科
8.财政监督科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政府采购购置的审批;
(2)预算外收入汇缴专户;
(3)政府采购初审意见及计划;
(4)票据使用审批;
(5)事业、行政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审批。
2、保留核准的事项:预算外收入项目。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预算内单位出国人员购汇;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等项目的审核;
(3)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
(4)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资金审核;
(5)预算外专项资金核拨;
(6)非经转经占用初审
(7)罚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