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238号(荣德阁)3楼
交通指引: 186,226, 244A,244,29,53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全区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区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新滘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
3、区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6、对区财政预算内投资或专项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区审计局进行审计事项。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建议。
(六)对区属的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对象的复议申请。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三)财政基建审计科
(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
审批事项:
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接受上级委托参与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对新滘镇政府财政决算、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计;
对区财政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区重点投资、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