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625427
地址:广州番禺区市桥德胜路83号
交通指引: 301,308,30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研究制定全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全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实施审计和审计监督。
(三)向区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镇级政府决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
3.区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4.区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区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区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决算。7.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8.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区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向本级政府反映情况、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的复议申请。
(九)承办区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四)经济贸易审计科
审批事项: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镇级政府决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
3.区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4.区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区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区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决算。7.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8.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区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