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2612157
地址:广州增城市荔城镇岗前西路35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全市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5、市重点建设或更新改造项目、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属副局以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市审计局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计划执行或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他经济效益,以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审计。
(五)办理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
(六)对经济调节及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向本级政府反映情况、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办理审计事项,协助司法部门对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证。
(八)对市属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三)财政基建审计科
(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
审批事项:
1.负责对本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门预算内、外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2.对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
3.负责协助党纪、政纪监督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分管部门的审计
4.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财政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5.对市城建系统掌握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