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33227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交通指引: 7,12,24,215,528
主要职能:
(一)承担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处
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管理四处
人事培训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审批事项:
1、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审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5、施工安全资格证
6、广东省爆破工程设计
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
12、危险化学品登
1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1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8、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9、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含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培训考核发证)
2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及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矿长安全资格证)
21、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22、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23、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