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25201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西座5楼
交通指引: 14,22,27,64广卫路总站下
主要职能:
(一)承担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广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上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监督管理四处
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管理一处
综合协调处
法规培训处
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核发
※ 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合格证核发
※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证核发
※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证核发
※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